上一期,我们通过介绍“陶母退鱼”的故事,引导大家学习陶母严于律己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,以身教导儿子保持公正廉洁的美德。
今天,小编为大家带来一则出自《左传·襄公十五年》的故事——《子罕拒玉》:
“宋人或得玉,献诸子罕,子罕弗受。献玉者曰:‘以示玉人,玉人以为宝也,故敢献之。’子罕曰:‘我以不贪为宝,尔以玉为宝,若以与我,皆丧宝也,不若人有其宝。’稽首而告曰:‘小人怀璧,不可以越乡,纳此以请死也。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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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故事是说,有一个宋人得到美玉,把美玉献给子罕,子罕不接受。献玉的人说:“我把玉给工匠看,他们认为是宝物,所以才献给你。”子罕说:“我把不贪当做宝,你把玉当做宝,你把玉给我,那么我就是一个贪心的人 ,你失去了玉,我失去了不贪的德,大家都失去了自己的宝物。不如我们各自保有自己的宝物。”献玉的人很恭敬的说:“小人拥有玉,不能把它带入他乡,拥有这个玉是想请求免于死难。”
于是,子罕把玉放置在自己居住的乡里,派玉人替自己雕琢、加工,(卖掉璧玉)使献玉者富裕之后,才让其人回到他的居所。
古话虽说黄金有价,玉无价。但用人一生的品德、名誉和玉相比,美玉就显得微不足道了。“子罕拒玉”的故事内容虽简单,但背后的廉政思想却是深刻的:子罕严于律己,拒绝贪污受贿,一心为别人着想,并热情帮助别人,为别人排忧解难,品质高尚,令人敬佩。
子罕清廉自守的高尚品格,让黎明百姓肃然起敬,让行贿者望而却步,可见最珍贵的宝物并不是金银财宝,而是那份不贪的廉洁之心。我们要学习“子罕拒玉”的精神,做人要坚守本心,廉洁奉公,诚实守信。不要贪意外之财,不要拿不属于自己的东西。君子不夺人所爱,更不要强占别人珍贵的东西。每人都有属于自己最富贵的东西,也不要为了私欲,而破坏掉自己定下的准则。可以说,“子罕拒玉”背后的廉政意义远远超过故事本身,这也是故事得以长久流传的根本所在。
各位看官,
《子罕拒玉》的故事
就介绍到这里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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